发动态

没有新消息

更多内容

切斯特顿 山东科技大学
#今日关注#【辽宁明年3月起实施痛经假】辽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明年施行,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在订立书面劳动(聘用)合同时,不得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生育等内容;经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日的适当休息。近日,为了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其安全和健康,《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正式对外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不少网友认为,痛经假可以保护女性权益,也有网友表示,痛经假或导致女性就业受到歧视。对此,你怎么看?

3616阅读

0赞

评论

0 条评论

辽宁/辽宁师范大学
除非硬性要求 否则只是纸上谈兵,如今很多企业还是单休.又怎么会实行此例假期呢.
20-12-26
赞4
回复

长春工业大学
痛经假的必要前提是,痛经确实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日常的工作,不然确实会增加女性的就业歧视
20-12-25
赞3
回复

安徽/安徽科技学院
我们就不单休,我们一直上班
21-03-14
赞2
回复

河北/北京大学
来月经就直接放假,或者半天班
20-12-25
赞2
回复

北京/青岛大学
那谁还敢聘用女员工?女财务总监来月经就休假,发工资没人批准,你乐意?
21-03-14
赞1
回复

栾城职教中心
痛经确实非常痛苦,如果女员工因为痛经难忍需要在工作期间向公司请假的话,公司是理应准许该女员工带薪休假休息的,这是公司人性化管理的体现,只有公司把员工当人看,给与良好的待遇和人文关怀,员工才会热爱公司并为公司努力奋斗。
20-12-25
赞1
回复

辽宁/沈阳工业大学
男士也得有伺候痛经假
20-12-25
赞0
回复

河北城建
但是痛经假的推广同样会引发女性焦虑,女性因为产假的缘故在职场已经遭受了无故排斥,如果再增添痛经假,会让女性产生更多的焦虑,所以如果要推广痛经假,同时也需要其他对女性权益的保障条例。以防最终好心办了坏事。
20-12-25
赞0
回复

推荐阅读

#今日关注#辽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明年施行,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在订立书面劳动(聘用)合同时,不得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生育等内容,经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日的适当休息。近日,为了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其安全和健康,《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正式对外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我觉得这种做法真的很贴心啊,有时候痛经起来真的是无心工作,只想找张床躺着好好休息下,这也算是一种进步吧。能够体谅女性以及一些弱势群体,真的是一种非常好的社会风气,至少在忙碌和高压的工作环境中,还有一丝丝温暖吧。

1.1w阅读
18赞
6评论

#女职工平等就业权#女职工怀孕要排队,不能插队怀孕,以后可能要实行摇号怀孕!

2758阅读
21赞
1评论

#职场女性关爱小组#【关于职场女员工的“三期”,你必须要知道的事!】 一、女员工的三期时间有多长? 孕期:孕期指的是怀孕的周数,医学上的孕期是指从末次月经的第一天(并不是从同房的那天算起)开始,到分娩结束,通常为四十周。 产期: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而且该条例中,对于女员工流产的这一特殊情况也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哺乳期:哺乳期时长为一年,自婴儿出生至满一周岁止。如果是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适当延长哺乳期。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可延长一至二个月。 我国法律针对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进行了特殊保护,旨在减少和解决女性劳动者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 二、在女员工的三期期间,如何计算薪资? 女职工由于三期这一特殊情况的存在,这期间里女职工的工资待遇标准是人力资源管理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内容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这里的基本工资是指按照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发放的工资,包括岗位固定工资部分。部分公司的薪资结构是:基本工资+奖金+提成等这种比较灵活、浮动的形式,那么基本工资仍应该按照规定发放,奖金、提成等在合法的前提下,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合理下调。 三、关于女员工的三期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1、女职工三期内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国家对女性职工在三期内禁忌从事的工作内容做出了一些具体规定,保护女性员工的基本权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还对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用附录的形式做了具体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2、减轻劳动量或调整工作内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3、生育津贴、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4、关于女员工哺乳期的特殊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四、在女性三期内,用人单位侵害女性员工权益,应当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如果在女性的三期内,对女性职工的权力产生侵害的,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将会按照情节轻重担负罚款、被提起诉讼、追究刑事责任等的惩罚。 1、罚款(罚款金额)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仲裁、诉讼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刑事责任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93阅读
26赞
4评论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85阅读
0赞
1评论

#今日关注#【广东女职工休生育奖励假遭开除,法院:享80天假,公司赔偿】依据广东省有关规定,女职工生育符合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除享有98天产假待遇外,另享有80天的奖励假。然而,在广东一家电器公司工作的女职工,因为休生育奖励假,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双方闹上法院后,涉案公司被判违法,应向钟某支付产假、奖励假、哺乳假工资损失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女职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上述案例。法院提醒,女职工合法生育依法享有奖励假期。

10.4w阅读
50赞
96评论

去面试后这个公司的老板对此公司的情况只字不提,一去就填三页的表,然后就问你的婚姻情况、家庭情况、恋爱情况。对女职工很歧视,去了也是浪费时间。 招聘的歧视女职工

633阅读
1赞
0评论

女性找工作被问最多的就是结婚了吗,生孩了吗,刚结婚没生娃的女性注定没有市场,可是为什么呢,在这个隐形歧视女性的市场,女职工的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甚至优于大多数男性,不就多个产假吗,产假才几天,如果一个女职工每天的工作价值比男性多一点,按发展的眼光看,女职工不应该性价比更高吗。人口老龄化严重,国家放开三胎四胎,为什么不出台一个政策,规定每个公司必须要有多少占比的女性职工,给女员工一个相对公平的平台

33阅读
0赞
0评论

#职场防侵害指南#【怎么针对女性职场性骚扰做出预防?】 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在工作场所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禁止任何人以语言、文字、肢体行为、图像、电子信息等方式对女职工实施性骚扰。同时应当采取具体措施,通过建立适当的工作环境、设置必要的监控装置、制定适当的调查投诉制度等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比如: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以条文形式严禁对女职工实施性骚扰,并规定严格的处罚责任;在电梯等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在相关场所设置可视窗口;张贴禁止性骚扰女职工的宣传画、警示牌,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尊重女职工的工作氛围;多用透明的、开放式的办公室等。 二、用人单位应积极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一旦发生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应予以主动制止;接到女职工求助请求后,应及时救助、调解或者处理。同时,教育女职工自尊,鼓励女职工勇敢制止不良企图,并为女职工提供帮助。 三、女职工则应保持警惕心理,做好预防工作,在劳动场所除加强自我防范之外,注意夏日着装;在集体合同中要求用人单位规定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内容。一旦遭受性骚扰,女职工应及时向本人所在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妇女联合会和有关机构投诉,对于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15阅读
4赞
0评论

#疫往职前#女职工生育津贴享受天数知多少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前休假不满15天的,剩余部分与生育后的产假合并享受;产前休假超过15天的,超出部分按病假处理。 在享受98天产假的基础上,女职工生育出现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是指女职工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臀位助娩和剖宫产的(无医学指征,因社会、个人因素由职工个人要求实施的剖宫产除外)

620阅读
1赞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