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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尔曼 北京工商大学
#今日关注#【广东女职工休生育奖励假遭开除,法院:享80天假,公司赔偿】依据广东省有关规定,女职工生育符合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除享有98天产假待遇外,另享有80天的奖励假。然而,在广东一家电器公司工作的女职工,因为休生育奖励假,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双方闹上法院后,涉案公司被判违法,应向钟某支付产假、奖励假、哺乳假工资损失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女职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上述案例。法院提醒,女职工合法生育依法享有奖励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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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联合大学
企业现在越来越无下限了!中央如何去解决这样的问题?不重罚,就说明中央其实就是在纵容和偏袒企业!重罚应当是企业赔偿劳动者之后,政府的严惩!!!单个案例500万起步,不设上限!
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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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兰考县第三中学
正常员工的5天八小时还不能保证,所以说现在违规的成本太低,
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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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也不怕外国人笑掉大牙,中国法律就是一个笑话
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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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统治者的目的不在公平,而在制衡,毕竟他们收的税,都是资本主义剥削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在这点而言他们是利益共同体,一起压榨劳动人民,只有当事情恶劣到极点,他们才会避重就轻的拿一部分压榨的剩余价值出来平息众怒
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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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服装技术学校
虽然我是个无业游民,但是作为企业来讲,一个萝卜一个坑,往往就是你走了岗位就缺人,不像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那么多闲人顶替!而女性休产假这一块不仅要企业配合。有关部门是不是也配合,比如有休产假的政府给与企业相应的补助或者减税!现在很多公司应聘首先问你的不是经验能力,而是你结婚没,生孩子没。二胎没!归根结底有关部门这块就是把责任承担起来,而不是全部甩给企业!让企业去全部承担!到最后受苦的还是我们打工人!
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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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开除就是低端操作,给员工送钱,一送好几万。聪明的老板和人事有种种办法逼走你。
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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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
我们周假都被吃了 合同上每周轮休一天 加班费也被吃了🙃
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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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徽外国语学院
生育假这种本该国家承担的责任被分给企业,企业为了利润不招少招女性,导致女性找工作困难也不知道到底怪谁
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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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联合大学师范学院
说的太对了,有人袒护才不会重罚。
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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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津大学
中国法律就是个笑话,我们是不能触犯法律,因为我们是平民百姓,有些人触犯了法律谁又管过,比如人贩子,还有中介借着给找工作的理由坑人,谁管过????
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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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往职前#女职工生育津贴享受天数知多少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前休假不满15天的,剩余部分与生育后的产假合并享受;产前休假超过15天的,超出部分按病假处理。 在享受98天产假的基础上,女职工生育出现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是指女职工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臀位助娩和剖宫产的(无医学指征,因社会、个人因素由职工个人要求实施的剖宫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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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下产假公司是给98+80天奖励假吗?那奖励假的工资是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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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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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女职工的照顾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提点: 2013年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13年产假规定如下: ●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98天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各省市产假规定除了上述法定的之外,略有不同,北京、上海: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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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常见问题#72问-9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项目?  答: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期间的生育津贴、医疗费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等。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确定的产假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生育津贴是产假工资的替代部分,因此,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重复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及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全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负担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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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常见问题#72问-29 产假天数如何确定? 答: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以北京为例:产假为98天+30天(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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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具体产假工资怎么支付呢?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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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辽宁明年3月起实施痛经假】辽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明年施行,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在订立书面劳动(聘用)合同时,不得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生育等内容;经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日的适当休息。近日,为了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其安全和健康,《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正式对外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不少网友认为,痛经假可以保护女性权益,也有网友表示,痛经假或导致女性就业受到歧视。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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