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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威 人事经理-专家级导师(智联平台)
#失业日记#【职场张军师第31招-劳动知识100问11-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问题: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解释: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向劳动者 说明理由: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的; (5) 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 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从事由用人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 (8)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张军师建议: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能与员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有以上情形才可以。而上述情形中的 第 1 点又尤其重要,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前已告知其岗位的要求和条件。而如何拟定该条件和要求也是对用人单位规范管理 的一个新的课题。只有这些情况清晰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点赞关注我,职场张军师,你的私人职场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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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了,公司可以无偿辞退员工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39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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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日记#二、试用期辞退员工不需要赔偿的情形: 试用期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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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城市生存日记#结合我多年处理劳动关系及纠纷案件经验,并根据最近平台朋友问的比较多的问题,今天给各位总计一下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题,即使是试用期解除也是有限制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只有在出现两种情形后,用人单位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方面你查看,归集如下: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可见如果公司无法举证你触犯39条,但可以举证你触犯40条,那就要负补偿责任,如果40条也无法举证,那么如果解除就属于违法解除,要么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要求双倍赔偿! 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关注联系我,愿意提供支持。 【关注我,职场张军师,你的私人职场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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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圈#【职场张军师第23招-劳动知识3-怎么理解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 】 一、问题:用人单位大部分员工都签了两次以上的劳动合同,现在如果续签劳动合同是否一定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析:《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论是劳动者提出,还是用人单位提出续约的,都需要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况: (1)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 正的; (4) 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 无效的;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 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律师建议: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不可解除之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仅仅是指没有固定的到 期日的劳动合同而已。 二、《劳动合同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生效,对于是否需要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 所谓之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一次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 2008 年 1 月 1 日后签订的第一份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2008 年 1 月 1 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不计算在内。 2、 劳动者是否存在上述解析中存在的情况,如存在,则用人单位可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无需太担心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非不可以解除的“铁饭碗”。作为用人单位管理权的行使,最重要的是,用人单位是否有完备的规章制度,在劳动者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点赞关注我,职场张军师,你的私人职场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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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日记#【职场张军师27招-劳动合同100问07-劳动合同的交付问题】 一、问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可以吗? 二、 解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张军师建议:根据上述规定不难看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必须将所一份签署的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考虑到这是法律规定给用人单位的义务。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应该配备《劳动合同签收表》,要求劳动者在收到签名确认用人单位已履行其义务。 【点赞关注我,职场张军师-你的私人职场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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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求职100问#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一般我们说的N+1,大部分是指的补偿金。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 2、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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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求职100问#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一般我们说的N+1,大部分是指的补偿金。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 2、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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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提点:劳动者可以理解解除劳动合同的都属于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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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常见劳动纠纷问题04劳动者组织罢工,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任何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对处于患病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等不能轻易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劳动者组织煽动罢工,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应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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