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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有道 云南/中国人民大学
十种“其他所得”有了去处! 日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该公告将个人所得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清理结果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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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学习#财政部税务总局对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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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公告指出,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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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晒你正在读的书#接上篇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的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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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自然人,在公司任职,能按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A. 可以 B. 不可以 答案:B 解析:合伙企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应比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应比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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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同样的月饼,凭什么你的公司缴税多? 案例一:发月饼 中秋节快到了,公司给每名员工发放了2箱月饼,请问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答:需要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参考一: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条,“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参考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案例二:吃月饼 中秋节快到了,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在食堂品尝月饼,请问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答:不需要并入当月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 参考:1、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中答复,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 案例三 送月饼 中秋节快到了,公司订制一批月饼无偿赠送客户,请问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答: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参考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对于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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