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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有道 云南/中国人民大学
#职场女性生存现状#考虑到在企业享受优惠前由业务主管部门对研发活动开展鉴定有变相审批之嫌,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因此,《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明确可采取事中异议项目鉴定和事后异议项目鉴定两种形式。可见,并不局限于问题中所提仅在后续管理时开展核查一种形式。省级、市级税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与当地科技部门的沟通协调,提早推进异议转请鉴定工作,同时,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取得纳税人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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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头条#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按照属地原则可以提交科技管理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在管理核查中对是否属于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由税务机关转请科技部门鉴定,如果科技部门鉴定结果为不符合研发加计扣除的项目,企业将不能享受的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着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甚至被罚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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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头条#准确判定企业开展的活动是否属于研发活动是准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中关于研发活动的表述较为原则,需要辅之以一定的专业知识才能准确判断。因此,为提高政策适用的准确性,切实发挥优惠政策导向性作用,我们认为有必要依托业务主管部门的专业力量对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提供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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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头条#实际工作中科技部门鉴定过程缓慢,部分项目跨年度鉴定,如不能享受政策,面临着高额滞纳金风险。此风险不仅降低了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积极性,而且容易引发企业对税务机关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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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情商的同事#中秋节给研发人员发放月饼也可享受加计扣除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六规定,其他相关费用是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企业中秋节给研发人员发放月饼的费用属于福利费,属于研发费用,可以按研发费用的“其他相关费用”的规定享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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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鉴定#原单位不给开工作鉴定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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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一审开庭,可以当场向公证处申请声纹鉴定吗? 有个网友说: 不可能,现在各种证据鉴定,唯独声音文件难精确鉴定,据说需要较长的其他声音录音做反复对比才行。所以,当庭是不可能做鉴定的。而且,这种鉴定文件也是第三方机构才行,法院不做这冤大头。当庭鉴定根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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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家以检测、检验、鉴定为主的检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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