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态

没有新消息

更多内容

财税有道 云南/中国人民大学
#行业头条#准确判定企业开展的活动是否属于研发活动是准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中关于研发活动的表述较为原则,需要辅之以一定的专业知识才能准确判断。因此,为提高政策适用的准确性,切实发挥优惠政策导向性作用,我们认为有必要依托业务主管部门的专业力量对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提供鉴定意见。

1828阅读

4赞

评论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写下您的评论

推荐阅读

#行业头条#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按照属地原则可以提交科技管理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在管理核查中对是否属于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由税务机关转请科技部门鉴定,如果科技部门鉴定结果为不符合研发加计扣除的项目,企业将不能享受的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着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甚至被罚款的风险。

1617阅读
1赞
0评论

#高情商的同事#中秋节给研发人员发放月饼也可享受加计扣除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六规定,其他相关费用是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企业中秋节给研发人员发放月饼的费用属于福利费,属于研发费用,可以按研发费用的“其他相关费用”的规定享受加计扣除。

1471阅读
3赞
0评论

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6个变化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 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1386阅读
2赞
0评论

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6个变化 3、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规定取消 财税〔2018〕64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但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1485阅读
0赞
0评论

#财务社区#2021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一什么是研发费用 1.人员人工费用 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哪些行业的研发费用不能税前加扣除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报送哪些资料? 本办法所称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按照《目录》列示的资料清单准备,其他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情况自行补充准备。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2277阅读
2赞
0评论

#职场女性生存现状#考虑到在企业享受优惠前由业务主管部门对研发活动开展鉴定有变相审批之嫌,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因此,《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明确可采取事中异议项目鉴定和事后异议项目鉴定两种形式。可见,并不局限于问题中所提仅在后续管理时开展核查一种形式。省级、市级税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与当地科技部门的沟通协调,提早推进异议转请鉴定工作,同时,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取得纳税人的理解。

574阅读
1赞
0评论

【每日财税汇】(20190618) 【每日财税要闻】 1.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公布的共795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名单中已脱钩422家,拟脱钩373家,其中中国企业财务管理协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等三家财会类行业协会已脱钩。 2.中国证监会与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联合公告,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开展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起步阶段对沪伦通跨境资金实行总额度管理,其中东向业务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西向业务总额度为3000亿元人民币。 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若干意见》相关情况。将依法惩治涉科创板刑事犯罪,妥善处理涉科创板证券交易过程中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切实保障科创板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上市制度。 4.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的通知》,取消了保险公司外汇资本金结汇审批。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发改委、上海高院、证监会、经济日报网站) 【实务技巧】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有哪些?如何界定企业是否属于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四条规定,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判定: 《通知》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 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

864阅读
1赞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