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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合一 江苏/安徽师范大学/办公室主任/行政人事经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時,如何尋求最佳解決途徑? 可以有多种途径维权。但是,应当首先选择成本最低的途径,也就是时间短、见效快的。 一、首先要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这是最低成本的维权途径。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一定要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充分了解情况后向用人单位提出自己对用人单位决定的看法、依据及处理意见,力争能够平和的协商解决。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反映存在的劳动争议,要求工会组织向用人单位提出建议,依法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二、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用人单位的违法做法,请求有权机关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的,往往是用人单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劳动监察大队调解。 对于行政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劳动监察大队,已法给予行政处罚,迫使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合法的权益。 追缴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的,属于行政机关的职权,劳动者职能通过向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请求追缴,不能提起仲裁和诉讼。 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不经仲裁,法院不予受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必经程序。 提起民事诉讼。对于仲裁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诉讼后,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可以向执行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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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以下6种情况才属于劳动争议,请对号入座: 劳动争议,顾名思义,就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纠纷,但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每天都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不是所有的纠纷都是属于劳动争议的,只有以下6种情况才属于劳动争议,而且,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也是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因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劳动争议,必须首先要经过一次劳动仲裁,才能去法院,如果没有经过劳动仲裁,就直接向法院起诉,那么法院不但不会受理,而且,还会白白耽误大家的时间和精力,因此上,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一定有义务给大家讲清楚哪些是劳动争议,哪些不是劳动争议,这样大家发生争议,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才能不浪费大家的时间和精力。 第一种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写在纸上的东西,里面有报酬、劳动时间、劳动地点等东西,如果用人单位给你写的每月工资是10000元,结果每月只发5000元,那么就是不按劳动合同办事,就属于劳动争议。 但有的朋友就会说,用人单位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那么,如果发生了争议算不算劳动争议呢,这个在法律中也是明确规定的,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是虽然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已经干活了,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纠纷后,也是算劳动争议的。 第三种情况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终止或者因解除终止而发生的经济补偿纠纷,这种情况也是属于劳动纠纷。比如,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没有理由故意辞退自己,或者辞退自己不给发补偿,这些都属于劳动争议。 第四种情况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劳动合同的押金等纠纷,也是属于劳动争议,这种情况很常见,比如,干活时,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的押金,这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但是用人单位收取后,说要干满1年才能拿回押金,但是用人单位找各种理由,让你干不满一年,然后以这个理由不给你退押金,这些都是不合理的,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去告。或者,劳动者想辞职,但是用人单位不放人,不给转人事档案、社保关系的都是不可以的。 第五种情况就是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交社保,但是,过了时效,导致劳动者再没办法交社保,而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这种情况是很常见的,发生这种情况,作为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因为,这些都是国家给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不执行,就属于劳动争议。 第六种情况就是劳动者工伤、职业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纠纷,比如,用人单位不按工伤给你赔偿,这些都是劳动争议,都可以申请仲裁。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争议的法律小知识,如果大家认为我说的对,请一定要多多关注我,给我鼓励,让我有更多的动力去分享法律知识,让法律的光芒照耀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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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点:注意劳动争议处理的流程,调解——仲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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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交流圈#实习期内提出离职后,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实习生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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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常见问题#劳动者“隐瞒前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原则上劳动者有义务告知的仅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果劳动者所隐瞒的“前科”不是刑事处罚,法律和用人单位对于所在岗位没有特定的要求,也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比如说一位油漆工入职时隐瞒了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历,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需注意,劳动合同无效争议,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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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都是劳动者维护个人权益的途径。劳动者在遇到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都可以求助。所不同的是,劳动监察属于权利救济,劳动仲裁属于法律救济。 在实践过程中,情形不一样,要根据个人的诉求,选择合适的渠道,并非完全像有人说的可以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同时去找。劳动监察只受理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拖欠基本工资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不缴纳社保的,不签署劳动合同,不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等没有劳动争议的情形。其他不违反法律但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比如拖欠奖金的,缴纳社保但基数不足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等等,劳动监察一般不受理,即使受理立案了,经过调查多半会通知投诉人走仲裁流程。 作为劳动管理的权力机构,劳动监察的立场是维护劳动者利益的,是维护劳动法规的权力机关。但是劳动监察的工作职责范围主要限定法律的规定下,以拖欠工资为例,只有在拖欠基本工资,或者给劳动者发放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等不存在劳动争议的情况,劳动监察才会受理这个投诉,至于奖金提成等等,都需要通过仲裁。 而就同一事项,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是不可以同时进行的。可以先通过劳动监察,劳动监察解决不了的,再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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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份工作怎么找#部分用人单位为规避责任,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不主动将本应由劳动者持有的那份交予劳动者,或将劳动合同复印件交予劳动者,而不交予原件。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原件,有可能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带来维权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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