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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疫情期间被裁员怎么办#劳动合同写的试用期3个月,10月18日入职,年后2月底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理由终止试用,工资结算1月底
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欺负新人。合同上并没有写转正要办手续,年后要把我们设计部解散,以这个理由劝退我不给补偿不说,反而要少开一个月工资。请问仲裁是否可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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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被裁员怎么办#劳动合同写的试用期3个月,10月18日入职,年后2月底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理由终止试用,工资结算1月底
我小鱼干呢可以去仲裁,有四点:第一,你试用期3个月,劳动合同签订的是3年及以上期限吗?如果不是,试用期就要少于3个月。第二,试用期结束应该是1月17日,如果可以,需要提供你1月17日还在公司上班的证据。这样就可以认为你通过了试用期。可以多要一个月的赔偿。第三,2月底和你解除劳动合同,还少给你一个月的工资。第四,这几个月的社会保险是否给你缴纳。这四点的前提是你得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工作过,譬如有劳动合同或者工牌,工作证,出勤记录,工作记录这样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