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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疫情期间被裁员怎么办#劳动合同写的试用期3个月,10月18日入职,年后2月底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理由终止试用,工资结算1月底
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欺负新人。合同上并没有写转正要办手续,年后要把我们设计部解散,以这个理由劝退我不给补偿不说,反而要少开一个月工资。请问仲裁是否可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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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被裁员怎么办#劳动合同写的试用期3个月,10月18日入职,年后2月底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理由终止试用,工资结算1月底
满洲里有象肯定不合法呀。首先使用期结束后,对方尽管没有办理转正手续,但可视为自动转正。在这个时候,开除就是违反劳动合同,应当给予补偿赔偿。此外,2月份的工资不发也违反了人社部关于疫情期间薪酬规定。对此,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申请补发2月份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