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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疫情期间被裁员怎么办#劳动合同写的试用期3个月,10月18日入职,年后2月底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理由终止试用,工资结算1月底
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欺负新人。合同上并没有写转正要办手续,年后要把我们设计部解散,以这个理由劝退我不给补偿不说,反而要少开一个月工资。请问仲裁是否可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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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被裁员怎么办#劳动合同写的试用期3个月,10月18日入职,年后2月底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理由终止试用,工资结算1月底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的情形,我都不符合。并且即便是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用人单位也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不管是不是试用期,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建立了劳动关系,雇佣双方就受法律保护。 建议直接劳动仲裁,这明显是欺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