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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8月在广州番禺一家小公司入职,合同没给签,社保之类的也没有,说是试用期。结果在试用期内公司频繁招人面试,最后可能找到更好的就以我不符合公司要求给踢了,白白浪费三四个月,感觉被人利用。自己也傻,不签劳动合同直接不做就好了,被人踢了连基本权益都维护不了,刚出来社会感觉好无奈。

罗先生

正常的,一般试用期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公司在试用期内可以无条件解雇。与其抱怨,不如通过学习增加一下自己的不可替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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