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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增值税认证申报抵扣,,,,

中华会计网校 北京/中央财经大学

是的,如果税局说可以留抵,应该体现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第25栏 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不过以前出现过,如果在纳税申报表上没有填写,漏填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有些地方的税务局就不予许再抵扣了。但是您所在税局说可以抵扣,那么就应填写在 期初已认证但未申报抵扣栏。如果还有 疑问,欢迎您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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