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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是个青铜#三月份想离职,因为公司缺人,被老板留下,但是老板承诺的话还是没兑现,现在又想走,单还是缺人,怎么办

用户9640501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只要你和单位不存在一下问题单位就不能向你索要赔偿: 提交书面辞职信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辞职信给领导签字,写不同意也行。 不签就通过邮局特快专递发送辞职信,单件上注明是XXX辞职申请书,并注明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公司全称和详细地址。快递回执即可作为辞职信送达证据,此为法律认可。 有了以上两条证据,在30天(试用期3天)后可以要求公司离职手续,如果公司不同意不给工资,你可去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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