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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是个青铜#三月份想离职,因为公司缺人,被老板留下,但是老板承诺的话还是没兑现,现在又想走,单还是缺人,怎么办

黄怡然 北京/英国华威大学

先从法律角度说说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请注意是“通知”而不是“同意”,所以如果你确定你一定要离开,不想在这个公司待下去,可以写一个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声明,通过EMS快递的方式邮寄至现单位或直接递交给人事部门(注意留下快递单据或者录音,以防日后起纠纷),然后正常上班,熬过30日之后你就可以离开了。 以上是法律手段,讲的是法理而不是情理,所以如果你还想和目前单位的领导同事保持较好的关系的话,建议还是和领导坦诚的谈一谈,敞开心扉,有一说一,通情达理的领导一定会理解的,不要着急离开,确定好双方都接受的离职日期就好。但是如果还是无理的要求你留下来,那我觉得这样的领导就有些太不近人情了,即使你现在帮了他,日后也不会念你好的。 希望采纳,有问题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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