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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试用期到期重新签合同后,公司以合同很重要为由不给劳动合同,两个月后又说延长试用期。这是什么情况?
三个月试用期到了,重新签了合同,之前的合同撕了。申请转正只是老板签个字问题,不会影响工资,公司不给劳动合同,理由是合同很重要,怕我们弄丢,替我们保管。但是过两个月后又说延长试用期。这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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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到期重新签合同后,公司以合同很重要为由不给劳动合同,两个月后又说延长试用期。这是什么情况?
1.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怕弄丢不是不给员工劳动合同的理由 3.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而不通,最长不超过6个月。但是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内明确规定,如果已明确规定试用期,那么试用期结束前就应该进行试用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判定是否通过试用期。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