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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试用期到期重新签合同后,公司以合同很重要为由不给劳动合同,两个月后又说延长试用期。这是什么情况?
三个月试用期到了,重新签了合同,之前的合同撕了。申请转正只是老板签个字问题,不会影响工资,公司不给劳动合同,理由是合同很重要,怕我们弄丢,替我们保管。但是过两个月后又说延长试用期。这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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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到期重新签合同后,公司以合同很重要为由不给劳动合同,两个月后又说延长试用期。这是什么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