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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现在工资还没有发,已经2个多月了,现在过来要工资,做了39天,说给我按照4000发,我这下火了,直接说不签字,直接劳动局 去了劳动局是不是会按照招聘信息上的8000-12000的最低档8000算工资,这个可以吗,劳动局能解决这个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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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按照“谁质疑谁举证”的法律规则,你有没有相关证据说明当初的工资在8000-12000之间: 1、招聘信息有没有留存,面谈记录或涉及薪资待遇方面的相关纸面文字类记录有没有; 2、一个月后的薪资确认有没有“薪资确认单”或其他形式签字确认的东西,有没有...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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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劳动合同为准,若在用工一个月之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已属于违法行为,企业不仅需要支付欠薪,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在职业生涯发展的道路上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武装自己的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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