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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不会给予员工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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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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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雇员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不予赔偿。若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只是迟到半小时,或只是上班在电脑上看电影等小事,公司便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属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不但要给员工经济补偿,而且员工还可要求按经济补偿的一倍支...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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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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