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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入职,12.5人事要求与两个不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合同三年,签字按手印后,人事以未盖公章为由,收回劳动合同,一直未给。两个公司按月发工资,本来没打算在意这些细节。结果2月14日半夜11:45人事微信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发解聘通知。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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