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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公司是房屋转租赁一般纳税人,3月份为免租期,账务处理上,我确认了收入,发票未开,钱未收。在纳税申报时,填写3月销售额,应该如何填写,虽然是在免租期,但是,是不是应该与我确认的收入填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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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免税期内未取得收入,且款项未收,因此增值税纳税义务并没有发生,可因果报应不用申报。会计收入与增值纳税申报收入可以不一致,因为一个是按会计准则确认收入,另一个是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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