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新消息
更多内容
写回答
我以前的公司就是这种制度,我觉得是合理的,为期一周的试岗期是一个相互选择、相互适应的时期,如果不合适也避免浪费彼此的时间和精力,合适的话这几天也是计算工资的,对于员工来讲也没损失。
0赞
0踩
3评论
不接受,这是欺诈员工!是对员工的不尊重,是对别人劳动者成果的不重视~如果连这区区几点的工资都不舍得开,那这个公司也不会干的长久的,还是要慎重考虑~
1赞
1踩
0评论
不能接受这种黑心公司的工作
3赞
这样的公司一概不考虑去!
不接受,这种企业完全就是剥削劳动力,试用期就是试用感觉你合不合适,如果不合适可以不用,不给工资是什么鬼,这企业不去也罢,双向选择,不懂法的企业多危险
其实这样是不合法的,只要参与工作了,就是要有工资的。但是工作氛围就是这样,也不知道除了接受还能怎么办
与劳动合同法本道而驰的,不合理不合法
目前我没遇到这种!
不接受
@2024 职Q 智联招聘
合作商务邮箱:sbyh@zhaopin.com.cn
友情链接
HR圈内招聘/ 同道问答/ 人资知识社区
51社保/ X职场/ HR Bar/ 中人网/ 研招网
京ICP备17067871号 合字B2-20210134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0147号
人力资源许可证:1101052003273号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85-9898
关爱未成年举报热线:400-885-9898-7
朝阳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57596212,6509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