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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洁 人力资源经理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都是劳动者维护个人权益的途径。劳动者在遇到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都可以求助。所不同的是,劳动监察属于权利救济,劳动仲裁属于法律救济。 在实践过程中,情形不一样,要根据个人的诉求,选择合适的渠道,并非完全像有人说的可以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同时去找。劳动监察只受理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拖欠基本工资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不缴纳社保的,不签署劳动合同,不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等没有劳动争议的情形。其他不违反法律但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比如拖欠奖金的,缴纳社保但基数不足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等等,劳动监察一般不受理,即使受理立案了,经过调查多半会通知投诉人走仲裁流程。 作为劳动管理的权力机构,劳动监察的立场是维护劳动者利益的,是维护劳动法规的权力机关。但是劳动监察的工作职责范围主要限定法律的规定下,以拖欠工资为例,只有在拖欠基本工资,或者给劳动者发放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等不存在劳动争议的情况,劳动监察才会受理这个投诉,至于奖金提成等等,都需要通过仲裁。 而就同一事项,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是不可以同时进行的。可以先通过劳动监察,劳动监察解决不了的,再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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