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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威 人事经理-专家级导师(智联平台)
#人力资源圈#【职场张军师第23招-劳动知识3-怎么理解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 】 一、问题:用人单位大部分员工都签了两次以上的劳动合同,现在如果续签劳动合同是否一定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析:《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论是劳动者提出,还是用人单位提出续约的,都需要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况: (1)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 正的; (4) 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 无效的;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 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律师建议: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不可解除之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仅仅是指没有固定的到 期日的劳动合同而已。 二、《劳动合同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生效,对于是否需要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 所谓之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一次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 2008 年 1 月 1 日后签订的第一份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2008 年 1 月 1 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不计算在内。 2、 劳动者是否存在上述解析中存在的情况,如存在,则用人单位可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无需太担心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非不可以解除的“铁饭碗”。作为用人单位管理权的行使,最重要的是,用人单位是否有完备的规章制度,在劳动者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点赞关注我,职场张军师,你的私人职场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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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种类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提点:理解劳动合同的类型及其每一项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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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几年一签,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 但是,签订第3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第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第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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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日记#【职场张军师第24招-劳动知识100问04-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用人单位是否有选择订立第三次劳动合同的权利? 】 一、问题: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员工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即可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是否限制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二、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与劳动者续签时,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张军师建议:上述的规定事实上明确了用人单位在第三次签约的时候没有选择不续签的权利。用人企业实际上只有在签订第二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候有权选择“签”还是“不签”。因此,面对这个条款,用人单位应该考虑以下两个问题: 1、 前两份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宜太短。尤其是第一份,应该有充分的实际了解劳动者,以便确定该劳动者是否适宜和用人单位长期发展。 2、 在续签第二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慎重考虑。 【点赞关注我,职场张军师-你的私人职场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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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情形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提点:注意确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的几种情形,其中1-3是“应当”,而最后一句话为“视为”。“应当”为正常情况下的必须这么做,是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视为”是法律拟制,假设某种行为出现时而需要采取的措施。法律强制性上没有“应当”来得强烈,主要作为判断的依据,或者说明前置行为不应该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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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大家讲一下,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承担下列法律风险: 1.支付双倍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职场属于弱势,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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