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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公司未与我签订合同,长期拖延发放工资,现提出辞职,但公司要求有人接替后才可离职,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李先生

就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就恭喜你了,按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你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在法律上已经自动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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