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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职场骗局#找工作如何避开求职陷阱?

陈先生 HRBP

1.警惕“黑中介” 定义:“黑中介”是指某些非法机构以介绍工作为名,向求职者变相收取各种名目费用。 防范提示:求职者要核实中介机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包括职业介绍业务,是否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警惕“假猎头” 定义:“假猎头”是指某些诈骗人员自称“人才猎头”或者“高级猎头顾问”等,承诺向求职者提供高薪、高端职位,但须先缴纳服务费用。 防范提示:求职者要全面了解用人单位、招聘职位等情况,特别是报酬较高、福利优厚的岗位,尽量通过用人单位官网查询或者向相关机构核实工作内容和性质,核对薪资水平是否合理,以防被骗。 3.警惕“假老乡” 定义:“假老乡”是指某些诈骗人员以“老乡”的名义,主动搭讪求职者,热心向其介绍工作,专门坑害求职者并骗取钱财。 防范提示:求职者到陌生城市,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切勿轻信“老乡”说辞,并到正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求职。 4.警惕“假兼职” 定义:“假兼职”是指某些诈骗人员打着高薪兼职、点击鼠标就赚钱、刷单返现等幌子进行金融诈骗。 防范提示:求职者不要轻信既轻松又赚钱的“好差事”,应树立正确的求职观、就业观。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轻易泄露银行卡、网银和支付宝密码等信息,不要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 5.警惕“乱收费” 定义:“乱收费”是指用人单位或者中介机构以工作为名收取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资料审核费等费用。 防范提示:求职者谨记,应聘工作本身并不需要任何费用,对于将先交报名费、培训费等作为条件的招聘面试都要谨慎对待。入职体检通常都是要求求职者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进行,正规单位不会代收体检费用。 6.警惕“扣证件” 定义:“扣证件”是指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借保管或经办社会保险、申办工资卡等业务名义,扣押求职者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个人证件原件。 防范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利扣留他人证件原件,求职者不要将证件原件交付他人,如有需要,仅向有关人员出示即可。需要提供证件复印或者影印件的,要在合适位置注明具体用途。 7.警惕“培训贷” 定义:“培训贷”是指某些培训机构将高薪就业作为诱饵,向求职人员承诺培训后包就业,但须向指定借贷机构贷款支付培训费用。 防范提示:求职者要增强辨别和防范意识,参加培训前一要看培训机构是否具备培训资质,二要看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培训内容,三要看承诺薪资是否与社会同等岗位条件薪资水平大体一致。同时,要注意保留足够的材料,一旦发现被骗,请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 8.警惕非法传销 定义:非法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其缴纳费用或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取得加入或发展他人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防范提示:求职者要了解国家有关禁止传销的法规规定,掌握识别传销的基本知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树立勤劳致富、拒绝传销的防范意识。 还为大家总结了有关劳动合同签订常识以及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两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此外全日制用工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可能由朋友、亲戚、熟人介绍到用人单位,双方只有口头意向承诺,碍于情面或觉得麻烦,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没有签字认可。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无据可查。所以,劳动者要积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九大法定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部分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非常简单,许多条款都不清晰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认真查看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是否完整包含上述相关条款,避免发生纠纷时扯皮。 3.远离空白合同陷阱! 部分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具体条款(如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工时制度等)等部分信息为空白,要求劳动者在姓名处签名。 如果劳动者签订了空白合同,那么劳动者的工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内容都可以由用人单位随意填写。因此,对于劳动者来说,虽然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不易,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文本内容是否有空白信息,远离空白合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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