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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候公司强制要求签署一份“岗位业绩承诺书”,如完不成,自愿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样合法合规

不管业绩达不达标,首先让人签这个就是违规的。如果企业永远都想掐尖,企业离死也不远了。很多人才也许慢热,而且他的潜力可能在其他的岗位。所以业绩不达标可以谈话,劝勉,调岗。但是签这种承诺书,不仅劳动部不允许,同时也违背的人力资源的公平原则。黄世仁逼杨白老签租约。看似公平,实际上双方关系开始就是店大欺客,失去平衡。作为此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者应该被拉进黑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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