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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候公司强制要求签署一份“岗位业绩承诺书”,如完不成,自愿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样合法合规
入职公司之后,目前还在试用期内,除了签署正常劳动合同,之后要求我要签署一份业绩承诺书,如达不成,自动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目前未完成这个承诺工作)现在公司以这个为依据,要解除劳动关系,请问这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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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候公司强制要求签署一份“岗位业绩承诺书”,如完不成,自愿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样合法合规
这样违反劳动合同法,可以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