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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坏账税务要怎么处理?

上海/合肥学院/商务销售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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