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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出纳,2月份提出离职,领导也同意了,3月份带了一个新人,我一直要走,总部对接的人一直说新人还没上手,还说我提交的离职申请不合规,不让走,4月初新人走了,4月中旬又来了一个新人,带到5月份,跟我说必须总部派人过来监交,请问我现在可以直接走吗?

最好不要这样做,因为这样你是没有离职单的影响你找下家。你可以写好辞职报告后给你的直属主管或者人事如果他不同意你就拍照,这样一个月之后你就可以走了,国家是这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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