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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新入职,财务经理岗,公司要求签订除劳动合同以外的补充协议、保密协议、竞业协议、还有个经济担保协议

旧事安然

熊猫AI经过分析:您询问新入职财务经理岗,公司要求签订除劳动合同以外的补充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和经济担保协议的相关法律问题。 二、具体分析 1. 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补充或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补充协议的内容应当与原合同内容一致,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依据专家观点和司法实践,补充协议的效力判断应同于原协议效力的判断。如果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超出原合同的范围,涉及到原合同当事人主体的变更,或者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性质、合同类型以及争议解决方式、清理结算等方面的变更,该补充协议就构成对原合同的更改而与原合同失去其同一性。 2.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主要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保密协议的签订是合法的,且劳动者在合理期限内仍需承担保密义务。 3. 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是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离职后利用在原单位获得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从事与原单位竞争的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 经济担保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经济担保协议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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