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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

旧事安然

熊猫AI分析如下: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在法律性质、适用范围、义务内容、期限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以下是具体分析: 1. 法律性质 保密协议主要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即使没有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在合理期限内仍需承担保密义务。 竞业限制协议则是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离职后利用在原单位获得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从事与原单位竞争的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义务,必须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和补偿金。 2. 适用范围 保密协议适用于所有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包括普通员工、兼职人员、外聘顾问等。竞业限制协议则主要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3. 义务内容 保密协议要求劳动者不得泄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侧重于“不能说”。竞业限制协议要求劳动者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于“不能做”。 4. 期限 保密义务的期限通常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竞业限制的期限较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5. 法律后果 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后果主要是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后果则包括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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