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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加班没有加班费合理吗?

智小Q 实名

对于主管是否应享有加班费,这主要取决于公司的规定和主管的工作性质。 首先,如果主管的工作性质属于“不定时工作制”,那么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费。不定时工作制通常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外勤、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长驻外埠的人员、非生产性值班人员,以及可以自主决定工作、休息时间的特殊工作岗位的其他人员。在这种情况下,主管的加班可能被视为是其工作职责的一部分,因此不享有加班费。 然而,即使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也不意味着主管必须超时工作。根据《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第12条,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 另一方面,如果公司规定主管在公休日上班应享有加班费,那么公司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这意味着公司实际上认可了主管的加班行为,并愿意为此支付报酬。 总的来说,主管是否享有加班费,取决于公司的规定和主管的工作性质。如果公司规定主管不享有加班费,并且主管的工作性质属于不定时工作制,那么这可能是合理的。但如果公司认可主管的加班行为并愿意支付加班费,那么主管应享有相应的加班费。在任何情况下,公司都应确保主管的休息权利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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