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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梦九你
招聘信息上说工资在8000-12000,结果面试后说有试用期,试用期4500,一个月后工资在8000
想问一下,现在工资还没有发,已经2个多月了,现在过来要工资,做了39天,说给我按照4000发,我这下火了,直接说不签字,直接劳动局 去了劳动局是不是会按照招聘信息上的8000-12000的最低档8000算工资,这个可以吗,劳动局能解决这个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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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上说工资在8000-12000,结果面试后说有试用期,试用期4500,一个月后工资在8000
首先按照“谁质疑谁举证”的法律规则,你有没有相关证据说明当初的工资在8000-12000之间: 1、招聘信息有没有留存,面谈记录或涉及薪资待遇方面的相关纸面文字类记录有没有; 2、一个月后的薪资确认有没有“薪资确认单”或其他形式签字确认的东西,有没有留存? 该企业在招聘薪资上有明显的问题: 1、试用期薪资和转正后薪资一般企业设定的8折,相当于完整薪资的80%,你这个前后落差不在合理范围之内; 2、试用期也是有合同约定的,一般只是在具体条款中明确试用薪资和转正后薪资的具体金额,不会涉及到试用期结束了另行再谈的情况; 如果选择仲裁或诉讼,你这种情况存在: 1、举证难(口头约定无纸面协议) 2、无第三人支持(同事作为证人) 没有以上情况,你可以试试仲裁,但这种企业建议你不要继续留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