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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是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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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统一行使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基础上,承担全市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职能。 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监管工作和文物保护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方针、政策; 2、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监督(执法)工作,管理全市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经营、艺术品和文物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文化经营等活动,以及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其他文化经营活动,打击本辖区内以上违法经营行为; 3、指导全市旅游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管理本辖区内旅游服务质量、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等旅游投诉事项,组织开展全市旅游市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旅游违规案件,建立健全本辖区内旅游投诉管理工作的统计、表彰、通报制度; 4、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市场管理工作; 5、负责落实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市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任务; 6、指导全市新闻出版市场监督(执法)工作,管理全市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等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贸易等),打击本辖区内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单位的违法经营活动和调查处理著作权侵权案件; 7、联络、协同有关执法部门实施市场管理工作; 8、建立健全有关处罚档案; 9、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市场监督(执法)工作,管理本辖区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和广电网络经营实体,依法保护本地区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正常播出、广播电影电视设施正常传输,打击本辖区内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行为; 10、完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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