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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是什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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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聘任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期满可以续聘。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制度由国家另行规定。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之前,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基本工资可按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其他工资和福利等待遇,可暂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待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后,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改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人民法院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内依据书记员员额比例确定书记员专用编制。法院录用或调任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书记员专用编制。书记员的员额比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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