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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安排交满社保和安排年休假,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补偿金?

知行合一

仔细看了下你的描述,应该是2016年12月入职,2017年4月开始给你缴纳社保,2018年到2019年你本人未申请年休假,企业也没有强制要求你休年假,2020年2月和3月份你没有上班然后企业未按国家规定给你发放疫情停工期间工资的70%薪资,结合以上情况拆分为三部分为你分享下个人观点,最后总结教你如何操作: 一、企业未及时缴纳社保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读: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并结合你的实际情况来讲,你可以要求企业给你补缴2016年12月到2017年4月的社会保险,如果企业告知你不能补缴那么你可以要求你的企业把这几个月应缴的费用补偿给你。 二、未安排员工休年假,按日工资300%支付年假工资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如果单位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解读: 根据上述规定及你的实际情况,单位未按规定安排你正常休年假,按年休假5天计算,2018年到2019年度共计10天,这10天按照日工资标准的300%来支付给你。假设你的日工资标准为300元每天,那么10天的年休假单位应该支付给你的就是9000元的年休假报酬。 三、未按国家规定支付疫情停工期间70%的工资报酬 根据国家《延迟复工工资发放新政策》规定,企业复工不得早于2月9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通常是一个月),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正常发,超过一个支付周期的改为发生活费。生活费一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或100%发放。 解读: 你应该是今年4月上的班,那么2月份和3月份的疫情停工工资计算为2月份全额发放,比如你月薪9000,那么公司2月份正常给你发放9000元,3月份按生活费标准发放,以北京为例最低工资标准为2120元,也就是说你的企业3月份最多给你发放2120元,最低不得低于1484元。 遇到上述问题应该如何操作呢 1、先去和公司协商,要求其把上述这些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你,如果企业不同意那么我们就开始下一步的操作合法的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 2、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仲裁,填写一下个人信息和公司信息,然后详细填写你的述求,回家等消息就好啦。 3、等待企业联系你,不同意你的述求,那么法院见就好啦,你们单位肯定是吃亏的一方,毕竟根据你的描述他存在违法行为。 4、一般企业不会傻到跟你打官司的,一般到第三步就直接乖乖赔钱了事,真要打官司你也不要怕,毕竟劳动者是弱势群体法律会保护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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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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