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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反劳动法规的几种常见行为?

知行合一 江苏/安徽师范大学/办公室主任/行政人事经理

在生活及工作中,公司作为强势的一方,经常依据自己所处的地位优势,随心所欲地根据自己的意愿制定成不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并强加给劳动者,实际其行为已违反了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下面就简单的说几种常见的违法行为: 1、要求劳动者将毕业证、身份证等抵押在公司,或者要求缴纳一定数额的押金。这些规定美其名曰是为了所谓的用工安全其实质是公司利用自己的地位优势,控制劳动者从而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甚至是刁难劳动者,这些行为均为违法行为。 2、对于劳动者迟到或者家中有事等情况,公司提出按照其规章要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处罚,这个看起来很合理,但是在法律是不允许的,对于劳动者的过错单位可以进行书面通知、警告、调岗直至解除,但是不能通过自认为合理的经济处罚解决问题。 3、某些公司规定公司内员工禁止谈恋爱,否则恋爱其中的一方必须离开公司。这其实也是违反婚姻法和劳动法的,婚姻法规定了恋爱自由。 4、有些劳动者生病或者患较难治愈的大病,公司以此为由进行解聘。其实法律规定在劳动者生病、治疗期间公司不得以此解除合同,为保护劳动者,国家规定了病假,按照工作的年限不同,病假也有相应的期限。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的,可以进行调岗,或者双方一致,对其经济补偿后解除合同。 5、以劳动者提出不缴纳社会保险为理由,公司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很多劳动者认为缴纳保险还需要自己缴纳费用,从而提出将企业该缴纳的钱通过工资方式发放给自己,其实国家规定社会保险是强制的,是必须缴纳的,不能通过该形式免除公司的责任。 6、不向劳动者提供带薪年休假。很多公司以业务忙,或者以我给了你工资,你就不能再享受带薪年休假为由,拒绝劳动者的要求,其实只要劳动者累计工作时间满一年,既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上几种是生活及工作中常见的几种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行为,其实像以公司产品抵扣工资、随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并拒付加班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发放高温费等问题也有,劳动者应该学习简单的法律法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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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安徽师范大学
助人为乐,好人一生平安!已采纳~
2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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