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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胜任工作也不同意调岗怎么办?

静看ー季花开花落 武汉大学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调整工作岗位或接受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接受调职或培训,可向该员工发出不胜任工作调任通知书或不胜任工作培训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岗位报到或参加培训,并由该员工签收,如有拒绝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在相应的期限届满后,员工不服从管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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