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是副部级干部。因为遵照人事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公安局长必须是市委常委或副市长兼任,所以北京市公安局局长为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公安局局长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公安工作的政策;
2、分析社会治安情况并制定应对方案: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处置案件和事故:负责侦查工作,处置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4、查处性质恶劣案件: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案件;
5、负责治安场所的建设:依法承担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6、进行法制建设:依法进行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
7、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开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8、依法进行治安、户政、出入境管理;
9、其他事项:承办人民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