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参谋长属于正营级。
副参谋长协助参谋长做好如下工作:
1、负责领导军队行政工作:领导司令部的全面工作和全支队的军事、消防业务及行政工作;
2、组织收集信息并提出报告:组织司令部收集、整理、研究部队所在地区灭火作战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掌握战斗进展情况,适时向首长提出报告和建议;
3、传达决心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司令部传达首长决心,拟制战斗文书,指导监督所属部队和企业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贯彻执行,并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作战行动并保障联络:组织所属部队和参战的友邻部队、企业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灭火作战行动,搞好协同、通讯联络和各种战斗保障;
5、落实制度和建立秩序并检查档案:组织部队贯彻落实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建立正规的战备执勤、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检查部队组织编制和军事实力,兵员管理、保密、档案等工作;
6、组织消防训练考核:组织部队的消防业务、军事训练和灭火演练,检查考核训练情况;
7、组协调业务训练:织和协调司、政、后、防部门的军事、行政和消防业务训练等;
8、负责思想建设:负责司令部的思想和作风建设;
9、组织训练教育经验:组织总结、交流消防执勤训练、灭火战斗、管理教育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10、代行参谋长职责:在参谋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参谋长的指定代行参谋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