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长一般都定为副科级,最高是正科级。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市(区、县)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
司法所所长的工作职责是:
1、负责执法检查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调解纠纷: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进行普法宣传: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5、负责帮扶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6、负责治安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负责其他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