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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求职经验#入职前谈好的薪资是7000,但是合同上写的是3200,问了HR说是3200是社保基数然后合同上有一天是未签订书面补充办议情况下甲方给子乙方的实际报酬高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的,仅应视为平T对乙方的认可和鼓励,不得作为双方变更合同的依据。我该不该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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