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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作一星期,公司以不符合要求辞退,并未考核或者入职提出要求,仅仅一句话就让不用去了。这是否违法辞退。现在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不想赔偿。我有照片,录音,入职信息等,是否可以仲裁?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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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试用期是雇主和雇员相互了解、协商的过程,雇主通过试用期了解雇员的工作能力、态度等是否符合要求,而雇员也可以通过试用期了解工作环境、工作内容等是否适合自己。在这个过程中,雇主和雇员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雇主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雇员,而雇员解除...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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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也是有报酬的,如果给你报酬了,就没有问题,如果没给报酬那肯定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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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本身就是一个相互选择的过程,只要给了报酬就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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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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