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捶死心动
今年应届毕业生,三方签了施工单位化建,补充协议写的第一个劳动合同期内离职违约金2000,培训的时候签的劳动合同,生效日期是8月1日,实际那天才是7月十几号,到了项目上发现适应不了,打了离职申请,有项目经理签字及日期,7月27日。给人资也发了签字后的扫描件。应不应该给公司违约金呢?
眉目做山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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