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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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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我,我们没那么重要!我哪家公司没签?我那次辞职他给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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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签这个是要额外给钱的,不给不能生效
有真本事的人不一定要在做过的行业做,其实许多行业的人才都是相通的,好像不能在同行业做没有这个规定,不能在跟原公司有利益冲突的好像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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