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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未从事过人事方面之工作,亦不是政府工作人员,故不能给予您权威/可靠之回复,但从打工人之角度,回复如下: 1.此条不合《劳动法》,亦为【强行】之条款; 2.国家不可能也没有这方面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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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45呢?现在延迟退休,35以后工作就很难找了,剩下30年怎么弄?还鼓励生三胎,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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