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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是有这样的做法,如果公司声誉不错;以前工资确实按年清,可以做的。我以前在工程企业做,也是每月发个基本生活费,年30一次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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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生活品质或需要供养的家族成员就继续,影响自我人生规划极大就决定随意去留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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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行啦,工资肯定要发啦,员工离职你也要有吸引员工的地方才不会离职。
建筑行业工人大都是这样子的,因为工程款很难要回来,做项目又要垫资。对于公司当然好,但是对于员工肯定不好啦。国家规定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但是一般的工人,如果还这样子拖欠,那么搞个屁哦
从做账的角度是可以预提,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放可税前一次性扣除。但从管理的角度看,这种方法无法留住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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