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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在成都一家公司任职的小柳已经提前30天提出了离职,公司却以没有收到“有效离职申请”为由,对离岗的小柳做出了旷工处理。同时,在沟通薪酬结算时,公司要求小柳承担下一任员工的试岗费用,共计300元。大家怎么看待这一公司HR行为?合理么?
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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