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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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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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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教师待遇,并不一定要赋予教师公务员身份,20多年前,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遗憾的是,这一规定并没有真正落实,受到教师的广泛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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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主要是提供公共事业的一些单位,它的职责就是对城市的相关公共的东西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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