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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2、常见的典型8小时工作时间的安排是朝九晚六,也就是上午九点上班,晚上六点下班,期间一共九个小时,减去中午吃饭的一小时,正好是八个小时,...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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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的单位都是午休时间,而不是午餐时间,午餐时间只是午休之间的一部分,这是不算工作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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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这么规定的,劳动者工作必须是8个工作小时,只要用人单位没有违反8个小时工作制,就不算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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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所在的公司,在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里没有明确午餐和午休时间,并且在中午的时间内安排了正常的工作,员工并不能完全自由地支配这段时间,并且全天的工作时长超过了8小时,那么,劳动者是可以依法要求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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